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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236931-5/2020-36731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 2020-07-30 |
發文機關: 長治市潞州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主題詞: |
標題: 潞州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
主題分類: 電子政務 | 發布日期: 2020-07-30 |
序號 |
中介服務 |
所涉行政審批 |
中介服務事項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項目實施機構 |
辦件類型 |
部門 |
備注 |
1 |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關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 |
自行編制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編制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2 |
項目初步設計 |
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關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 |
自行編制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編制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3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二號,主席令第七十號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號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號,主席令第二十四號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八號,主席令第五十七號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第八十一號修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國務院令第682號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 |
具備相應資質的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4 |
特殊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晉建質字[2020]4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
具備環評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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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晉建質字[2020]4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6 |
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抽查驗收 |
建設工程消防抽查驗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晉建質字[2020]4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7 |
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和改造 |
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和改造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山西省人民防空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8 |
驗資報告 |
勞務派遣經營、變更、延續、注銷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井、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教育促進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電影放映許可證 |
《電影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舉辦初等職業學校審核 |
《民辦教育促進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民辦學校、幼兒園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立、變更及終止的審批 |
《民辦教育促進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 |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9 |
資產評估報告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井、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教育促進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民辦學校、幼兒園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立、變更及終止的審批 |
《民辦教育促進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舉辦初等職業學校審核 |
《民辦教育促進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
10 |
公共衛生用品的檢測報告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2016年修改) |
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11 |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2016年修改) |
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12 |
水質監測報告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1號 |
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13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具備相應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14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控制評價報告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具備相應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15 |
審計報告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審計報告委托機構由政府購買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審計報告委托機構由政府購買 | ||
16 |
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集團、品牌發卡企業備案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
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17 |
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
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利部關于加強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18 |
水庫工程項目建議書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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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無條件興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經法定機構評估的具體補償方案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20 |
建設項目涉及河道與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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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河道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 |
河道采砂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山西省河道采砂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
22 |
水資源論證報告 |
取水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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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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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專業機構測繪的水域、灘涂界至平面圖 |
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復三十四號,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
具備測繪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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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
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審批(10公頃以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
具備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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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產地環境檢測報告》、《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產品檢驗報告》 |
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審核轉報 |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2002年農業部質檢總局第12號令)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單位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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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1、【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1號修訂)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 |
資質條件:甲級、乙級安全評價資質證書均可。 |
行政許可 |
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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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
符合工程設計業務范圍要求的甲級或乙級資質的機構 |
行政許可 |
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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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 |
其他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條 |
符合工程設計業務范圍要求的甲級或乙級資質的機構 |
行政許可 |
應急管理局 |